據新華社電 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近日聯合下發系列通知,對滬港通稅收政策予以明確。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滬港通將於2014年11月17日正式啟動。三部門此次明確:
  ——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營業稅。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對內地企業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內地企業和個人投資港股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紅利所得,應分別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相關規定徵稅。
  對於為什麼內地個人買賣港股差價三年免徵個稅,三部門稱,主要考慮滬港通尚處於啟動試點階段,為吸引內地個人赴港投資,推動滬港通的開展,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免稅期限暫定三年,未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和開放的總體情況等綜合因素再統籌研究。
  那麼,為什麼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買賣A股的差價暫免征收所得稅,三部門表示,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轉讓從二級市場取得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以及我國與多數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對非居民的股份轉讓所得除少數情況外,基本是不徵所得稅的。考慮到香港市場投資者按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或其他稅收協定申請免稅待遇程序複雜,耗時較長,為減輕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執行成本,從政策上明確了免稅待遇。  (原標題:內地個人買賣港股差價三年免徵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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