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文 本報記者 王成棟
  10月13日下午,綿陽市游仙區街子鄉岳家村,波光粼粼的芙蓉溪畔,巡河員王萬軍正在撿拾垃圾,身邊不時有水鳥飛過。
  9月以來,王萬軍每周都會抽出兩天時間來河岸巡視。他是鄉上的聯防隊員,這段兩公里長的河道,是他的“新領地”。
  王萬軍的上司,就是這芙蓉溪街子鄉段的河長——陳胡立。陳的另一個身份是街子鄉鄉長。
  河長制,是無錫在2007年太湖藍藻事件後首創的。2009年4月,內江曾參照其經驗加以推廣。五年後,內江各河流出境水質明顯好轉。但污水處理設施如何管和上游的水怎麼管,卻是擺在面前的兩大難題。
  實施河長制,是對河道進行全方位管護,最大支出是污水處理。處理一噸污水要四五毛錢,一個鄉鎮污水處理廠一年要虧6萬元
  污水處理誰埋單
  內江的河長,由當地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轄區內河流污染治理。根據最初的規劃,內江市河長制的實行時間為3年,2011年之後,內江將河長制常態化,與城鄉污水治理並軌而行,牽頭單位成了環保部門。
  “不管哪個部門負責,都是要花錢的。”內江市環保局負責人說,實施河長制,本意是對河道進行全方位管護,其中支出最大的是污水處理,其主要服務對象是鄉鎮企業。
  根據內江市環保局提供的數據,該市去年針對河長制所配套的鄉鎮污水處理投資金額超過2300萬元,日處理污水能力達3.54萬噸。“中央、省和市三級財政出資比例占據整個投資的六成以上,後期的管護就不好說了。”內江市環保局農村生態科科長周世雄說。
  目前,在除主城區和隆昌縣之外,內江其餘地區的配套“河長制”的污水處理廠日常維護費用全由當地財政解決。在內江,污水處理成本普遍在0.4元/噸左右。
  資中縣一家鄉鎮污水處理廠廠長李軍拿著今年前三季度財務報表大倒苦水:廠里前三季度處理污水 15407.5噸,凈投入超過6000元,外加機器維修、工資等其他支出,虧損接近5萬元。自2010年初投入使用以來,處理廠幾乎每年虧損額度都在6萬元左右,“這些只能靠鄉鎮和縣上解決了。”
  剛起步的綿陽同樣感受到了壓力。
  在街子鄉靠近芙蓉溪的一側,今年6月剛剛竣工的污水處理廠發出陣陣響動。“每天都要虧。”廠長劉宗貴介紹,按照目前的設計,水廠日處理污水在150噸左右,每噸成本在0.5元左右,外加其他支出,每天虧損在300元以上。
  區域內的河流好管,水質常年保持在三類以上;跨市州的河,就只能“自掃門前雪”了
  上游排污誰來管
  “管不了上游”這一說法,得到了周世雄的印證:“由於地勢和流域的原因,內江的地表徑流主要來自於沱江,但我們與上游的資陽等兄弟市缺乏常態化的溝通機制。”尤其是春末夏初、雨季到來之際,上游開閘放水,污水團很快將此前的治理成果一掃而空。
  河長制設立的初衷之一,是解決區域內河流管控乏力、突破行政區域限制的藩籬。然而,在五年的探索之後,內江發現,現實實在太骨感。
  按照最初的設計方案,內江將市內8條主要河流納入河長制管理,實行各縣(區)政府流域治理責任制度,每條流域確定一名河長,一條流域涉及多個縣(區)的,確定多名河長,實行流域出境斷面水質定期監測。此外,內江還實行“1個河長+1個組織實施單位+1個市級領導+1個市級聯繫部門”的推進機制。
  對於發源地在內江區域內的河流,這套方式很見成效,水質常年保持在三類以上;但對於跨市州的河流,內江只能“自掃門前雪”,而上游來水質量則要“看別人臉色”。
  省水文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內江的水資源總量不過15.1億立方米,而沱江多年平均年徑流量約140億立方米,所占比重僅一成左右。
  在李軍的工作筆記上,記載著兩次較大的上游偷排污水事件,一次是2011年4月,一次是2013年5月,由於地跨兩市,處理起來異常繁瑣,“一級一級地寫報告,請市上出面協調,等協調完了,別個污水都排完了。後來下游罵我們,本地老百姓也罵我們,我們也沒辦法。”
  河道管理,涉及多個方面。如無聯動機制,管理效果要大打折扣。河長制的出現,就是讓行政一把手負責,協調多個部門進行管理
  “九龍治水”咋解決
  河長制推行吃力,但還得乾。
  內江水務局負責人提供了一組數據:今年3月,內江遭遇春旱,部分村社人畜飲水困難;當地多年人均水資源占有量351立方米,列全省第20位,是全國108個嚴重缺水市之一,“如果我們不做,我們的子孫後代可能會沒水用。”“這是現實的需要。”綿陽市水務局局長向地平表達了類似的觀點。近年來綿陽鄉鎮企業發展迅速,而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卻沒有跟上。僅以街子鄉為例,沿芙蓉溪兩岸,分佈的企業就有45家。
  河長制出台的另一個背景,則是河道管理中的“多頭管理”現象突出。
  游仙區水務局局長胡宗文介紹,由於對水產資源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司法解釋不同,公安等部門和水務部門常遇到執法主體衝突的尷尬,“如果發現有人非法捕撈娃娃魚,公安、森林公安還有水政監察隊都可以辦案。”
  而在面對違法違規現象時,水務主管部門卻面臨著執法權限有限的尷尬,“水政監察隊伍只有行政執法權。”
  由於違法成本低、執法強度低,執法威懾性不高。胡宗文記得,近幾年,游仙區水務部門在開展非法採砂專項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經常遭到圍攻。
  向地平說,河道管理涉及水源地管理、水質監測、水產監管以及配套工程設施看護等多個方面,在日常管理中,如果沒有相應的聯動機制,河道管理效果必然大打折扣,“河長制就是針對這個的,讓行政一把手負責,協調多個部門管理,對各行政區域的河段實施專人巡護,把涉水案件解決在鄉鎮一級。”
  河長制之後,綿陽境內各河長所能實施調動的職能部門多達22個。
  “這是眼下我們能做的最大努力。”向地平說。
  河長制在太湖流域推行大見奇效,但在川實施卻有難題。專家建議,向企業征收污水處理費或排污費,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
  “水土不服”咋破解
  “參考城市和其他地區的經驗,應該對鄉鎮企業征收污水處理費用或排污費。”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高級顧問梁海棠表示,可以參照各地的物價水平,對享受污水處理服務的企業進行計量收費。這樣做的好處,首先是維持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其次也倒逼企業改進工藝,減少能耗,降低排污量。不過,“政府也要適當承擔一定的費用,因為這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這不奇怪。”對於“管不了上游”的問題,重慶大學教授袁興中介紹,這並非內江所獨有的現象,目前國內除長江、黃河、珠江、淮河等少數幾條大河有專門的流域性管理委員會外,其餘中小型河流均缺乏流域性的專門協調機構。
  為何河長制在太湖流域能大見奇效,在四川卻有些“水土不服”?袁興中說,這主要是太湖流域的特點決定的,其註入河流短,且污染源集中在無錫和蘇州,2008年開始,流入太湖的主要河流都實行了河長制,所以不存在跨行政區域的問題。“生態環境是公共產品,大家同飲一江水,就要承擔保護河流生態的責任。”袁中興建議,可以建立省一級的協調機制,對主要河流實施分段管控。鑒於各流域內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承擔職能不同,可以參照太湖流域和萊茵河流域治理等國內外經驗,探索跨行政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比如,上游的經濟落後,但是對於流域生態保護責任較重,下游可以考慮為上游承擔一定的費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補償。”
  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則透露,目前我省正在對各地河道管理模式進行總結梳理,近期將著手佈局全省的河流綜合治理,“水畢竟是流動的,地表徑流是水資源存在的主要形態之一,不能只靠一個地區像堂吉訶德那樣‘大戰風車’。”
  (原標題:河長制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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